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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软件企业的优惠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25 11:27:53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的规定: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短短一句话,信息量巨大:

第一, 企业前期亏损年度是不算在这五年优惠期内的。

第二, 这里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 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第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是否获利要看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数字。

第四, 如果企业在获利年度开始时尚未申请软件企业,可以在满足条件以后去税务局申请前两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返还。

第五, 获利年度一旦开始,就要连续计算优惠期,不能因为中间发生亏损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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